(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二)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
(四) 生活用水设施和水质达到卫生、节水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正式供水;
(五)排水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并经验收合格,雨、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六) 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七) 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八) 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保证燃气供应;
(九)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市属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十) 庭院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十一) 庭院做到清洁、平整,分期交付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施工工地隔离;
(十二) 已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十三)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十四)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十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