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中共合肥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委对全市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直属学校和党组织关系在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市委授权管理的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4、协助市委做好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5、领导中共合肥市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合肥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以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课程改革等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3、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4、指导和协调市属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5、指导和检查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6、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教育宣传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主管全市的教职工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师资培训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9、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规划、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等。审定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和大型(量、批)教育设备(装备)添置立项等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经费项目执行情况等工作。
10、负责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初中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核发等工作。
11、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2、督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13、受市政府委托,规划、指导和检查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14、负责直属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社(群)团组织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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